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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纪委(监察局)

信息来源于:宝应在线 发布时间:2010/8/11

 县纪律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县政府序列。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主要职能有: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 其他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各部门任命 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 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乡镇党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上报对这些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中复杂的案件。
 4、负责初步核实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向上一级纪委报告接到的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犯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的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和规定程序办理);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有关党政法规的实施办法。
 10、会同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的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
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了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草拟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通知、通报等文稿纪委、县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综合分析及情况统计、月报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机关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办重大工作部署和县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通信、方案档案、案件管理、安全保密、材料综合、信息编发、后勤保障、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问题;查办信访案件;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承担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的工作。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对全县县直机关部门县管领导干部和案情复杂、重大的股级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疑难复杂的信访件进行调查、立案查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县直机关和各部门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协助上级纪可偿还监察机关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县县直机关案件的收集、案件情况的综合工作;县市纪可偿还监察组织来我县调查有关情况。配合、协助抓好党纪政纪案件的结案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对全县乡镇县管领导干部和案情复杂、重大的乡镇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疑难复杂的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立案查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工作;级纪可偿还监察机关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县乡镇案件线索的收集、案件情况的综合工作;配合、协助外县市纪检监察组织来我县调查有关情况;配合、协助抓好党纪政纪案件的结案工作。

案件审理室
受理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直接调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下级党委、政府、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本级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案件;同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直接决定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原由下级党委、政府、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政府、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业务;牵头抓好案件结案工作。

干部管理宣传教育室
对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保持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纪委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宣传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和指导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宣传报道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方面的典型。

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监察和交通监察。宣传、推广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先进风华正茂和经验。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县“廉政办”、县“纠风办”牌子)
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并进行工作指导;组织推广搞好党风廉政工作的经验,草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通报;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制度和规定;协调和查处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要案件;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廉,检查督促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综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承办省、市廉政办、纠风力及本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县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探寻工作规律,完成上级纪委下达的调研课题,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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