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申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信息来源于:中国宝应 发布时间:2011/3/31
一、法定条件:
1、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有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其中备用金不少于10万元);
6、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7、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职业资格或熟悉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应当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关批文;
3、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
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6、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有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其中备用金不少于10万元);
6、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7、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职业资格或熟悉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应当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关批文;
3、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
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6、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