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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4/7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须真实地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下列证件:
  1、应聘到外地工作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到区域外创办经济实体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代理项目相关材料等;

  2、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3、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统招毕业生及不包分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毕业证书复印件。统招毕业生提供报到证,不包分配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同意由人才交流中心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有关材料等。

  凡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三份,并缴纳有关代理服务费用。


承办单位:人事局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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