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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4/7
办事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核;

4、转批。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居(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居(村)民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5、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

6、结婚证(新建分居户)。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1、乡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个人15元/证;单位40元/证。

2、乡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个人15元/份;单位40元/份。


注:根据宝政发(2001)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述收费项目收取范围为县城规划区以外所辖地段。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257524  
承办单位:安宜镇政府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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