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4/7
办事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核;
4、转批。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居(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居(村)民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5、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
6、结婚证(新建分居户)。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1、乡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个人15元/证;单位40元/证。
2、乡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个人15元/份;单位40元/份。
注:根据宝政发(2001)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述收费项目收取范围为县城规划区以外所辖地段。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257524
承办单位:安宜镇政府
1、受理;
2、查勘;
3、审核;
4、转批。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居(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居(村)民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5、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
6、结婚证(新建分居户)。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1、乡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个人15元/证;单位40元/证。
2、乡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个人15元/份;单位40元/份。
注:根据宝政发(2001)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述收费项目收取范围为县城规划区以外所辖地段。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257524
承办单位:安宜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