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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生育证》办理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4/7



事项名称: 《生育证》办理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
服务类型: 生育
办事程序: 由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经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章,逐级上报;乡镇、街办计生办应在10日内予以审查,签署意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1)农村独女户,需提交夫妻双方及独生女三人户口簿复印件;夫妻2寸合影照片3张;群众座谈意见或公示情况。(2)再婚夫妻,需提交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丧偶证明(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结婚证、原有小孩户口和有关复印件;全家2寸合影照片3张;群众座谈意见或公示情况。(3)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的,需提交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全家2寸合影照片3张,群众座谈意见或公示情况。(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需提交收养公证书或有关证明及孕检证明;全家2寸合影照片3张。(5)夫妻为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交省民政厅及省、市公安、侨务、外事部门出具的有关户籍、婚姻、生育等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专指三孩):需提供一方丧偶的有关证明(包括死亡者姓名,单位,死亡原因及时间,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及另一方无子女的证明;群众座谈意见或公示情况。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划生育部门不予审批,已审批或发证的?τ璩废笈⑹栈匾逊⒅ぜ蛐嫖扌А#?1)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条件的;(2)按照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再生育的;(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年龄等相关事实的;(4)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收养或送养子女的;(5)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或被要求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又不说明情况的;(6)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徇私舞弊审批发证的。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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