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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户口迁移审批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4/7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交警、治安)
服务类型: 户籍
办事程序: 1、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2、分局审核
3、市局审批
4、派出所户籍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夫妻投靠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满五年城郊满三年或投靠方年满30周岁。 4、家庭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生活有保障。二、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投靠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5、提供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明。 6、在被投靠人派出所申报。三、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本人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被投靠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上述标准。 5、在被投靠人派出所申报。四、购买商品房入户 1、书面申请书。 2、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3、 迁入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五、收养入户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必须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7-18周岁在校生〕。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六、随军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县团级以上随军报告。 5、派出所受理。七、立户 1、房产证明。 2、迁移证、身份证。 3、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 5元/证
联系方式:
承诺时间: 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十五个工作日、市局十五个工作日。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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