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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平律师  扬州市律师协会宝应分会副会长、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宝应分所副主任   执业证号:101095117734    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扬州市优秀律师、扬州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宝应县十佳爱心使者等荣誉称号。其办理的徐秀英名誉权纠纷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及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选为典型案例播出,其办理的扬州市金范水乳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以及胡友江故意杀人案(未遂)被扬州电视台《庭审直播》栏目选为典型案例播出。近年来,发表论文数篇,担任法律顾问二十余家,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等。其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信念,尽力维护当事人之权益,所承办案件当事人满意度较高,社会美誉度较好。
陈以平律师近年来担任法律顾问单位名录(部分)
宝应县教育局 
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 
江苏 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宇海外分公司
江苏安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泉潮装潢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  
扬州庆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华金纸品有限公司 
扬州恒鑫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扬州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旭阳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扬州凯翔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宝澳餐具有限公司   
扬州新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宝应南方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宝应华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宝应县范水镇中心卫生院   
宝应通宝燃气有限公司     
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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